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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先聲明,本篇並無跟任何保險業者合作,本人也非從事保險業務相關工作唷!)
相信大家出門都會想保個旅行不便險吧! 老實說,在現在旅遊不便險一再改版後,個人覺得保這個險,不是在每個狀況下都很划算唷! 下面會說明怎麼會有這種想法? 也會說明自己在請領保險的經驗談。
「旅遊不便險」最主要項目的基本概念:
- 班機延誤險 ➡︎「定額給付(累進式)」:只要航班延誤滿 4小時以上,保險公司就依約定給付定額。
- 旅程更改險 ➡︎「實支實付」:因天災、罷工、戰爭導致被迫更改行程,期間多花的住宿或交通費,在上限內憑單據實報實銷。
❶「班機延誤」:從延誤機率來看,真的都划算嗎?
先試想一下:
當你飛日本航線,飛行時間較短3-4小時就會到,而現行的班機延誤要達4小時以上才能理賠。 說真的,這樣的機率到底高不高呢? 雖然很多人會說颱風常在這些區域發生,但颱風也多集中在6-8月,其他時間應該就比較難了。
(我從民航局統計資料中找到準確率低於平均值的航空,發現即便國泰航空在2026年6月準點率只有69.53%。 隨便選一條他們香港-桃園-東京的航線CX450出來看。 你會發現他們即使“很常誤點”,時間也都是在2小時以內。)
推測國泰這個航線可能是因為香港-桃園-東京多點才會誤點率這麼高。 另外我還隨機利用Flightera這個網站查了虎航、酷航的歷史紀錄,只要是兩航點(像台灣-日本)的航線,準點率都高的嚇人,即使延誤也不久。
所以要說短航程是否推薦買這個旅遊不便險呢?
或許你可以參考該班機的航班歷史紀錄、颱風來臨機率做個決定唷! 本來保險就是個機率賭注,如果風險在還可以承受的狀況下,如果你在意的是班機延誤,也並不是說出國一定要買旅遊不便險的。
話說回來,如果是飛歐洲、南美、美加種種動不動就超過10小時的航程,轉機可能造成接不上下班飛機。或是該航班本身飛行誤點紀錄就很誇張、或是天氣常干擾航班(如夏天的颱風、冬天飛北海道的的大雪),那旅行不便險個人就覺得很有必要了!
❷「班機延誤與旅程更改」:從新修正規定與賠償金額來看,該買嗎?
我們接下來聊聊新修正後”班機延誤、旅程更改”的規定,從賠償金額看看到底保險划不划算?
可是在今年(115年)4月產險公會修正旅遊不便險條款後。 颱風這部份新增「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為不保事項。 也就是說:只要海警一發布,那之後再投保就無法成立了!
詳細的修正,推薦可以看產險公會公告、與Thread上的整理,這裡這裡用白話文說出保險前要特別注意的:
★班機延誤與旅程更改保險必記小訣竅,以免投保卻不賠!★
1. 氣象局發布颱風海上警報後加保是不賠的。
2. 旅程延誤導致的交通與住宿費用一律留下單據,否則住宿只賠2000元。 (題外話:出國住親戚家沒單據也是賠2000唷!)
3. 旅程延誤導致原本訂的飯店有變動,請務必留有原飯店退款收據。
以上,尤其是第三點,想多說明,這也是可能理賠到的不如你想像的多的部份。
“新版條款(產險公會新聞稿)兼顧「損害填補」、「風險管控對價」及「避免道德風險原則」”
“基於損害填補原則,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
基於風險控管,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為限。”
這麼複雜@@ 不會不會! 舉例來說你就懂了:
假設你原本預訂了一家福岡的飯店,每晚價格為 10,000 元。結果因為颱風導致班機延誤,你被迫臨時更改住宿到大阪。
- 原福岡預定住宿費:10,000 元。有收到原本飯店的退款8000元。
- 臨時改住大阪新飯店實際支出:11,500 元
計算步驟:
實際增加的費用(損害填補): 11,500 元(新支出) – 8,000 元(舊退款) = 3,500 元。
最高給付上限(風險管控): 原費用 10,000 元的 20% = 2,000 元。
最終賠償金額: 雖然你實際多花 3,500 元,但因為受限於 20% 的上限,最終只能領到 2,000 元 的給付。
因為理賠上限是20%、還有旅程更改幾乎都採實支實付,所以以上述有退款的狀況,是很難賠償到很多的! 就算你是臨時因為班機延誤或天氣滯留等狀況,增加一天住宿,最多也是賠償2000元。 所以在這種保險費動輒千元的狀況下,旅程更改實支實付真的在這一塊其實不會太划算的。
畢竟大家要瞭解現在保險訂定已經明說了,是損害補償,明說不是讓你可以藉機發財的~ 所以千萬不要想說行程被延誤了我來訂每晚1萬的五星級飯店享受一下,最後可是只賠償你2000元的唷! 然後當然因為旅程更改的門票費用是不會給的唷!
❸「旅程更改」出險經驗談:火車事故
這裡分享的是旅程更改險的實際經驗,讓大家瞭解申請狀況與賠償金額,以此判斷是否划算唷!
事件:在歐洲行前幾天,就知道西班牙南部火車對撞事故,而因此到達當地旅遊時,造成許多火車與高鐵都停駛被迫取消,而必須臨時更改行程。
這次分別是保了富邦跟新安東京的旅遊不便險。 兩個都有「旅程更改費用保險」。相關條約如下圖,比較特別的是,火車事故並非是當下遇到,但是火車事故發生後幾天到我搭乘時,火車都是停駛的。
關於旅程更改的保險,由於115年4月也已經有修訂,下圖是放上修正規定唷!
以下是我這次原訂規劃的交通方式,以及被影響的交通方式:
看上圖就知道,由於原訂的Iryo高鐵都有退票,所以交通的差額總計是補償72.45歐元。 台幣大約是2700元。 而當初保費是1572元。 所以實際上是補償到1千多元🤣🤣🤣
雖然知道是損害補償啦,但心中總覺得比想像中少很多…. 雖然到歐洲我可能還是會投保,但如果是像日本這種替代交通相對方便的國家,可能就會考慮一下了。
申請時後,有幾個心得可供參考:
1. 如果旅客屬於不同保險公司,盡量將當初的車票開為兩張正本,否則就要去跟理賠人員爭取。
2. 要多收集事故原因的新聞,像我這次是在事故發生後一週的班次,所以最好也可以找到關於你乘坐當天仍然受到影響的新聞或公告。
3. 將自己的原行程,以及受到影響的行程確實列出來。因為審核人員通常沒那麼神,不會知道每個行程交通,列出來有助於讓他們快速判別是否是該理賠的項目。
4. 因為是實支實付賠償你多出的損失,只會給付之前交通方式的差價,個人認為可以挑比原價貴但時間差不多的交通方式。 (千萬別像我選了便宜的ALSA,根本無法賠,但又白白多花了2小時交通時間。)
另外補充一下,關於第3點,第一次理賠時並沒有理賠到有檢附的接駁公車,在第二次又電話跟審核人員說明這是前往巴塞隆納機場的必要方式後,就有補上給付。
但是,後面從哥多華機場到民宿的計程車費,審核人員就認為這是原本應該就會有的花費,沒有受到影響,就沒有給付了(雖然其實機場的位置比火車站遠非常多⋯)。
❹ 結論:旅遊不便險真的建議依個人需求考慮
看完上面的討論,可能會有人疑問說,旅遊不便險還有包含其他項目呀? 例如“行李延誤”、”行李損失”、”旅程取消”這幾個部份。 但別忘了前面的統計數據,“班機延誤”跟”旅程更改”這兩塊,可是佔了將近90趴的理賠唷! 也就是說,發生另外3個的機率是非常低的!
總而言之,其實沒有任何保險是一定要保的,很多時候我們都是為了買個心安,而把旅遊不便險當成是出國旅遊的一個必備選擇。 當然這沒有什麼問題唷! 只是如果能仔細去研究條款的內容,還有理性的去考慮天氣狀況、班機的紀錄,或許會有不同的想法。 當然意外總是有機率發生的,只是當你去50次日本,僅發生那1次班機延誤意外時,會不會這50次的保險費也就足以負擔那次意外損失了呢?





